什么是法律援助、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什么是法律援助?

广义上的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减受或者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和公证。
狭义上的法律援助是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代理中提供代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务,目的是确保任何具备充分理由提出诉讼或答辩的人,不会因缺乏经济能力或出于若是地位而无法打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于2003年7月16日经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已于2003年7月21日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公民可以按照条例的规定获得法律咨询、代书、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根据该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八)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九)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第一到第六项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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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诚信服务宣言


护法弘义,为民立极,严禁各种贪利行贿;
诚信公正,谨勉尽责,严禁任何弄虚作假;
敬业自律,运作规范,严禁私自接案收费;
公平竞争,扶贫济弱,严禁同业诋毁贬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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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六禁止


  禁止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禁止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禁止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禁止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禁止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禁止扰难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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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律师及律师执业机构现状

 
  我市律师执业机构是:湖北宏义律师事务所、老河口市法律援助中心,现有执业律师15人,办公地点:王家井小区市司法局院内。宏义律师事务所10人:陈琳、陈文胜、张宝田、扬涛、石艳辉、陈克明、郑琦红、王世勇、付向党、张海涛;市法律援助中心5人:刘建新、贺文胜、石艳忠、李迎荣、付春晖。除此以外,我市再无其他律师执业机构和律师。
  请广大群众在聘请律师时核对律师执业证,谨防冒充律师者行骗,并欢迎对律师进行监督,对违规违纪律师和冒充律师者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襄樊市司法局 3542969;老河口市司法局 8223772;湖北宏义律师事务所 8225635;老河口市法律援助中心 8223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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