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责



  忠于宪法、法律、遵守《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规章和本所章程、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政治素质;诚信守信,谨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完成法律援助任务;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业内外言行,以影响、加强公众对于法律权威的信服与遵守;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庄重、耐心、有礼貌地对待委托人、证人、司法人员和相关人员;不误导当事人、不虚假承诺、不非法牟取委托人的利益,不私自收案收费,未经主任同意不得减低或超标准收费,认真执行回避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行业准则,遵守办案规程,执行执业处分和错案追究制度,尊重法庭,按规定接触司法人员;不得在其他律师事务所和各种类型的法律服务机构执业;办结案件及时归档,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灭失;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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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诚信服务宣言


护法弘义,为民立极,严禁各种贪利行贿;
诚信公正,谨勉尽责,严禁任何弄虚作假;
敬业自律,运作规范,严禁私自接案收费;
公平竞争,扶贫济弱,严禁同业诋毁贬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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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六禁止


  禁止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禁止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禁止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禁止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禁止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禁止扰难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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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律师及律师执业机构现状

 
  我市律师执业机构是:湖北宏义律师事务所、老河口市法律援助中心,现有执业律师15人,办公地点:王家井小区市司法局院内。宏义律师事务所10人:陈琳、陈文胜、张宝田、扬涛、石艳辉、陈克明、郑琦红、王世勇、付向党、张海涛;市法律援助中心5人:刘建新、贺文胜、石艳忠、李迎荣、付春晖。除此以外,我市再无其他律师执业机构和律师。
  请广大群众在聘请律师时核对律师执业证,谨防冒充律师者行骗,并欢迎对律师进行监督,对违规违纪律师和冒充律师者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襄樊市司法局 3542969;老河口市司法局 8223772;湖北宏义律师事务所 8225635;老河口市法律援助中心 8223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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